国务院办公厅:将量子科技项目纳入专项债资本金支持范畴

发布时间:2024-12-27

  昨日,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《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着重指出,要拓宽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适用范围。
  
  针对这一范围,采取“正面清单”的管理模式,明确将信息技术、新材料、生物制造、数字经济、低空经济、量子科技、生命科学、商业航天、北斗导航等新兴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,纳入可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支持范畴。
  
  同时,《意见》提高了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配比上限,允许各省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中,最高可达30%的部分用作项目资本金,较之前的25%有所上调。
  

  附:国务院办公室发布的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】